关于核对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的通知
各位老师:
研究生院统计出2015全年研究生教学工作量,现开始对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进行核对。请老师们认真核对。
工作量计算办法:1、博士生在校期间第1、2学期每学期按10学时计算,第3、4、5、6学期每学期按50学时计算;硕士生在校期间第1、2、3学期每学期按10学时计算,第4、5、6学期每学期按30学时计算。博士、硕士研究生只计算三年的工作量。2、研究生(含博士、硕士)以30人为一个标准班,每增加10人,增0.1个标准班,即按1.1个标准班计算工作量。重复班第一个班为1,第二个班以后(包括第二个班)为0.9。学位公共课程增加1.2系数。
工作量核对有问题的,请于12月31日前到教科办进行数据修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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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12月14日
附件下载:研究生工作量表
研究生工作量表.zip